各处级单位:
根据学校安排,2019年度职工医药费补充救助定于11月14、15日进行,具体安排如下:
人员类别 |
救助地点 |
救助时间段 |
依据文件 |
救助日期 |
退休和在职人员 |
老校区工会多功能厅 |
2018年11月1日-2019年10月31日 |
校发[2014]第30号 |
11月14日 |
退休和在职人员 |
新校区校医院一楼大厅 |
2018年11月1日-2019年10月31日 |
校发[2014]第30号 |
11月15日 |
现将2019年度教职工医药费补充救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时间安排
具体救助时间:上午8:00-11:30;下午:2:00-5:10。
二、补充救助工作方式
人事处、离退休工作处、财务处、保卫处、校医院联合办公。
人事处负责补充救助组织和实施工作,并提供副厅以上、正高人员名单(含退休人员)。
离退休工作处负责退休人员补充救助的组织工作。
财务处负责现场费用结算。
保卫处安排人员负责维护现场秩序。
校医院负责医药费补充救助审核。
三、医药费发生时间段
2018年11月1日—2019年10月31日(以医保结算单时间为准)过期票据一律不予救助。
四、救助依据
依据《安徽理工大学教职工医疗改革办法》(校发[2014]第30号)。
五、几点要求
1、工伤人员报销时需持市级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《工伤证》和与工伤有关的病历发票。
2、省管干部门诊报销时需市医疗定点医院和校医院门诊发票,并附有完整门诊记录,外地医院门诊需有市内定点医院医师转诊意见等材料。
3、异地联网结算人员,需提供异地医院医保结算单原件(报销单)及住院发票和住院费用清单。
4、医药费救助结算一律打卡,不再用现金支付,办理时需提供本人工号或工资卡号(除北区退休人员为建行卡号外一律用工行卡号)。
5、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务必通知到本单位每位职工(含退休职工),尤其是居住在校外的人员。
党政办公室
2019年10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