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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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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9年度职工医药费补充救助的通知
2019-10-30 09:45  

各处级单位:

根据学校安排,2019年度职工医药费补充救助定于11月14、15日进行,具体安排如下:

人员类别

救助地点

救助时间段

依据文件

救助日期

退休和在职人员

老校区工会多功能厅

2018年11月1日-2019年10月31日

校发[2014]第30号

11月14日

退休和在职人员

新校区校医院一楼大厅

2018年11月1日-2019年10月31日

校发[2014]第30号

11月15日

现将2019年度教职工医药费补充救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时间安排

具体救助时间:上午8:00-11:30;下午:2:00-5:10。

二、补充救助工作方式

人事处、离退休工作处、财务处、保卫处、校医院联合办公。

人事处负责补充救助组织和实施工作,并提供副厅以上、正高人员名单(含退休人员)。

离退休工作处负责退休人员补充救助的组织工作。

财务处负责现场费用结算。

保卫处安排人员负责维护现场秩序。

校医院负责医药费补充救助审核。

三、医药费发生时间段

2018年1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(以医保结算单时间为准)过期票据一律不予救助。

四、救助依据

依据《安徽理工大学教职工医疗改革办法》(校发[2014]第30号)。

五、几点要求

1、工伤人员报销时需持市级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《工伤证》和与工伤有关的病历发票。

2、省管干部门诊报销时需市医疗定点医院和校医院门诊发票,并附有完整门诊记录,外地医院门诊需有市内定点医院医师转诊意见等材料。

3、异地联网结算人员,需提供异地医院医保结算单原件(报销单)及住院发票和住院费用清单。

4、医药费救助结算一律打卡,不再用现金支付,办理时需提供本人工号或工资卡号(除北区退休人员为建行卡号外一律用工行卡号)。

5、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务必通知到本单位每位职工(含退休职工),尤其是居住在校外的人员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党政办公室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9年10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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